根据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4号:自2009年6月26日起,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、意大利、英国、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切片时,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,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。保证金征收比率从10.9%到37.5%不等。
记者拨通了几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电话,他们的情绪都很低落。“绝对是个沉重的打击!”这是所有企业被问及后的第一反应。虽然公告中提到,各利害关系方如有异议,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,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,但企业普遍感到事情已成定局,回天无力。
“民用丝企业是最冤的”
在此之前,不论是在行业内部召开的协调会上,还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,锦纶66民用丝企业多次请求确认被调查产品的范围,希望能将纺丝级切片从反倾销产品中去掉,结果未能如愿。
“民用丝企业才是最冤的。”一位锦纶帘子布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无奈地表示,“我们能理解案件申请方对锦纶工业丝所用切片发起反倾销,毕竟他们占据了国内产量的50%以上,符合反倾销申请条件。而且我们与之是竞争关系,他们应用合理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无可厚非。但是,民用丝企业实际上对申请方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,是被牵扯进来的。更关键的在于,民用丝企业的原料渠道被大大缩减了。”